经过仔细对比,济宁市民刘潇终于选定了自己喜欢的车型。去年5月7日,五一小长假刚过,她来到济宁市高新区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自己中意的白色家用轿车,双方签订《汽车买卖合同》,车辆价格12 . 8万,当天付款、当天交车。

  有了新车出行方便不少,但这样的日子没持续多久。在提车后40多天的时候,刘潇的车被一辆电动三轮车刮蹭。新车第一次挂彩,刘潇第一时间把车开到当地一家汽车修理店进行修理,却被告知自己的爱车背后有个不为人知的秘密,车曾经补过漆。

  这可是自己的爱车第一次“挂彩”,何时补过漆?对汽修店师傅的说法,刘潇半信半疑,带着疑问,她当即找到4S店的销售人员。经过多次交涉,该店一名经理最终承认这辆车的确经过二次喷漆处理,但这名经理对于二次喷漆是在哪个环节发生的表示不清楚,并有意将责任推给汽车厂家,甚至质疑是刘潇自己补了漆。

  可案件还没审理,刘潇又遇到了件怪事。按合同约定,新车售出后6个月内可以享受免费首保,2014年10月4日,她把车开到一家4S店进行免费首保。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这辆车已经过了半年的首保期。

  明明自己是2014年5月7日买的新车,可济南这家4S店的系统中却显示销售日期是2014年1月28日,车主也另有他人,联系方式也不是自己的。面对如此蹊跷的事情,4S店工作人员在跟汽车厂家取得联系之后,很快就给刘潇的新车做了免费首保。

  这事让刘潇越发好奇,新车虽然做了免费首保,但无论是4S店还是汽车厂家都没有对她心中的疑问做出正面回答,一位经理告诉她,“车主另有他人”是随便找了个人做的虚出库,为了完成业绩。

  面对这样的解释,刘潇将信将疑,于是,她根据4S店记载车主王恒星的联系方式,拨通了电话,对方答复,这车的确在2014年1月28日卖给过他,后来因为小毛病太多,他给退了。

  这下刘潇全明白了,自己买的这辆白色轿车竟然是“一车二卖”,而且有质量问题,4S店却一直隐瞒真相,刘潇认为,4S店对自己存在欺诈行为。

  案件审理阶段,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刘潇购买的车是否有过维修和销售历史。4S店辩解称,交付给刘潇的车完好且经过了刘潇验收,不存刘潇所说的补漆情形,之前王恒星虽然预订过该车,但因为王恒星没有交付车款,也没有签订购车合同,事实上根本就没有出售这台车给王恒星,所以刘潇购买的新车,既没有维修史,也不存在二次销售,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

  今年2月4日,济宁市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汽车4S店在向刘潇销售车辆过程中,隐瞒了曾经销售给王恒星的事实,构成销售欺诈,应对消费者承担欺诈赔偿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刘潇将车退回,4S店将购车款12 . 8万元退还给刘潇,同时要赔偿刘潇38 . 4万元。

  一审判决后,汽车4S店不服,认为原审法院在王恒星没有购买手续的情况下,仍然认定涉案车辆曾经销售给王恒星,缺乏有力合法的证据;在错误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存在销售欺诈的行为也是错误的。因此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

  2015年7月2日,济宁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刘潇提供的照片、电话录音等证据能够认定,4S店在出售车辆时,隐瞒了该车曾经出售的事实,这一点证据链完整,事实认定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车的瑕疵就是在购买后六个月内发现的,按照这条法律规定,关于车辆被二次补漆的事实,举证责任在销售方,但销售方没能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视为车辆在销售给刘潇前存在补漆、维修记录,因此,济宁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本案二审主审法官表示,去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将原先规定的“退一赔一”提为“退一赔三”,这一修改加大了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力度,旨在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义务。

  “根据这部法律,法院依法作出汽车4S店赔偿刘潇购车款12 . 8万元,并赔偿价款三倍,即38 . 4万元的判决。”据了解,目前我国家用汽车达几亿辆,已成为家庭主要生活用品,2014年仅山东省消协受理汽车及零部件投诉2151件,其中家用汽车1426件,据统计涉及质量的137件,涉及合同的896件,涉及售后服务的179件,汽车及零部件投诉比2013年991件多出1160件,投诉上浮117.1%,汽车投诉已成为投诉热点。

  作为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法官以本案为例分析,刘潇及时保留掌握了车辆曾经补漆的图片和录音等证据,再结合该车曾经销售给其他第三人的存档记录,从而有力地证明了经营者应该承担的责任,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在这些方面,刘潇是个有心人。

  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充分了解所要购买商品的信息,仔细检查,并尽量让经营者提供较为全面的商品资料,有效地保存好购买商品过程中经营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一些宣传、承诺材料),以备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查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买车之前,消费者有必要在4S店内查询一下该车的维修和保养记录。目前,主流车型无论在哪个城市做过维修和保养,在厂家的数据库中都会有相应的记录,这些记录在正规的4S店都能查到。

  仔细观察车辆内饰消费者在买车的时候,还应该仔细观察内饰,因为内饰更能反映出一辆车的新旧程度。比如车内的各种按钮,会因为长期使用而变得光滑发亮。专家提醒,“车内的所有设施最好都使用一遍,如果是出过事故的翻新车,在使用过程中一定会发现问题。”

  车门内侧等处验蛛丝马迹

  大部分翻新是针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刮蹭,还有试乘试驾车。这些车本来也是新车,对这些车的翻新,大多是钣金和喷漆。消费者进行细微观察,还是可以看出蛛丝马迹的。

  比如,虽然整车看起来很新,但是也许在车门的内侧、门把手的角落等一些地方,油漆颜色会有比较明显的色差;再比如,打开车辆的引擎盖,观察一下发动机舱的周边螺丝,是否有二次安装过的痕迹;车辆大灯固定螺丝和密封条装配是否牢固,缝隙是否均匀等。

  慎重签署购车单据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在没有认真验车的情况下,就草率签署一系列文件,而其中可能就包括确认车辆情况的验车单据等,这就给了一些无良商家以可乘之机。

  因此,消费者购车时,在签署任何单据前,都要认真审核其内容,涉及对车辆外观状况、车内配置情况等验收确认时,一定要和销售顾问一起,在认真查验车辆后再签字确认,如遇到问题则必须书面注明,确认无误后再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