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省委巡视组向被巡视县(市、区)提出整改要求。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和岗位监管,坚决遏制基层腐败蔓延势头。要加大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公正履职。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查处违规选人用人行为,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反馈中,省委巡视组向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委通报了专项巡视情况,对督促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要加强对县(市、区)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认真督促检查,推动整改措施落实。青岛、东营、德州等市专门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了督促整改工作。被巡视县(市、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一致表示,诚恳接受巡视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整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被巡视县(市、区)将在反馈后2个月内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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