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日照5月7日讯(记者王裕奎 通讯员 王明龙 张新芬 赵成军) 喜得贵子本是欢喜之时,但莒县某镇村民李某却很忧伤。2014年8月,李某之妻陈某在莒县某卫生院生产时,因医护人员对新生儿接生处置不当,致李某儿子小李脑瘫,后李某诉至法院。近日,莒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莒县某卫生院赔偿原告小李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2014年8月5日,陈某因不规律腹痛入住日照市莒县某卫生院。经医生诊断,陈某妊娠38周,后分娩小李。小李出生后因窒息,身上青紫,并且脐带绕颈一周。同日,转入莒县某医院抢救,住院治疗20多天,医疗费2万余元。因小李病情未痊愈,其父母多次带他到临沂某脑瘫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经济南市儿童医院诊断为脑瘫。
后因对赔偿问题没达成一致,小李父母将卫生院诉至莒县法院,索赔32万元。经司法鉴定,医院在处理新生儿窒息方面过程过于简单,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难以达到现代产科(新生儿)复苏要求,后勤保障不足。意外情况出现时未在第一时间进行恰当抢救,不得已选择转院处理,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使新生儿因窒息致残,莒县某卫生院在小李出产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30%—50%;同时小李构成四级伤残。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官说。近日,莒县法院判决被告莒县某卫生院赔偿原告小李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