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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公布183件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济宁通报5起

A-A+2014年4月8日11:38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4月8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8日公布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83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详情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纪委书记李久武大操大办婚宴。经查,2013年9月16日,李久武在海鲜楼生态园为其女李然单独举办出阁婚宴,共办酒席26桌,每桌标准988元,婚宴花费约4万元(含餐费、烟酒、茶水)。李久武以打电话、发短信和派喜糖的方式,通知其亲属、现工作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及原工作单位同事。9月16日当天共宴请260余人,收取礼金15.6万元,其中区园林绿化局59人共随礼金1.5万元。怀柔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秦皇岛市通报5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近日,秦皇岛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1.昌黎县交通局副局长曹怀普乱作为案。2013年9月至11月下旬,昌黎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对所查处的20余辆违规超载车辆,均没有按照“先要求强行卸载、再作进一步处理”的规定进行办理,而是仅进行了罚款,就将超载车辆予以放行。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在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中以罚代管、违规执法,对公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昌黎县交通局副局长曹怀普作为主管路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已构成失职错误,被昌黎县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山海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科员王洪海延误工程建设案。2013年7月,山海关区城管局研究,决定由山海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王洪海牵头负责南窑河垃圾处理厂陈腐垃圾处理项目,安排其与嘉诚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协商签订项目协议。王洪海在主管该工作期间,没有与嘉诚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及时加强业务沟通、消除谈判分歧、推进协议签订,造成该项目推进工期延误,大量陈腐垃圾不能及时处理,给生态环境造成较大污染。王洪海因失职错误被山海关区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副主任科员陈立波违反规定办理户籍案。2011年8月至同年10月间,时任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主任科员的陈立波利用其具体负责户籍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3次收受贿赂共计6万元,为不符合规定的12户居民违法办理户籍迁入手续。陈立波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4.卢龙县秦汝昌、赵国明、朱春华等工作时间打麻将案。2013年11月4日(周一)下午3点,卢龙县纪委、监察局在明查暗访中发现,卢龙县法院副主任科员秦汝昌、卢龙县法院副主任科员赵国明、卢龙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朱春华及县交通局运管站一名退休人员在该县机械化楼三楼麻将室内打麻将。秦汝昌、赵国明、朱春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到经营性娱乐场所打麻将,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公职人员的形象,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秦汝昌、朱春华被卢龙县纪委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赵国明因还犯有其它错误,将被合并处理。

  5.抚宁县杜庄镇党委副书记李海龙失职案。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房某等人先后多次在抚宁县杜庄镇蓝图嘉园小区18栋2单元101室出租房内,非法生产雷管共计8万余枚。2013年5月30日,房某等再次生产雷管时,发生爆炸事故,其同伙韩某、许某被当场炸死。由于杜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辖区内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不力、督导检查不到位,致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混乱,以致发生大的社会治安事件。李海龙作为杜庄镇党委副书记、镇综治委副主任、综治办主任,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已构成失职行为,被抚宁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这些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秦皇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下一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严格履行职能,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持续不断地加强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同时,要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经济秩序、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促进环境不断优化,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郝巨山,男,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环保局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冯代生,男,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环保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 达,男,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4、李 达,男,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地税局第二税务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5、贾小英,女,山西省忻州市代县阳明堡镇水利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6、郝亚荣,男,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公款旅游(国内),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刘文连,女,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安监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8、李秀芳,女,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安监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9、刘红梅,女,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扶贫办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0、陈朝辉,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工商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1、牛宝艮,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残联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2、王腊安,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环保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3、杨 栩,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环保局环保监测中心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4、石俊林,男,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区委办副主任,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聊QQ,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5、程俊英,女,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中小企业局副局长,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6、潘彩云,女,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社局办事员,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7、侯金才,男,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中小企业局办事员,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8、许卫泓,男,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农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王民庆,男,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文广新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0、常 青,男,山西省高平市环保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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