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综合资讯>正文

中纪委公布183件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济宁通报5起(6)

A-A+2014年4月8日11:38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央“八项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及山南地委“十项规则”实施以来,山南地区桑日县纪委监察局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检查,促进了机关和干部作风的明显好转。近日,桑日县纪委监察局对两起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和指名道姓通报。

  1.桑日县曲龙寺管委会副主任边巴顿珠、工人布琼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2月19日,山南地区作风建设专项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曲龙寺管委会副主任边巴顿珠、工人布琼以送曲龙寺僧人到地区藏医院看病为由,驾驶公车(藏C97019)到山南地区俏夫人美容美发厅理发,并将公车停靠在山南地区俏夫人美容美发厅楼下,构成公车私用和违规停放公车。经桑日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边巴顿珠、布琼两人的违纪行为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边巴顿珠、布琼两人向县纪委作书面检讨。

  2.桑日县增期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嘎玛邓平违反工作纪律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问题。2014年2月19日,增期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兼达古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嘎玛邓平从下午2点开始到晚上10点30分左右,相继在增期乡附近茶馆、增期乡派出所和达古村委会喝酒。上班时间喝酒是“机关病”的突出表现,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另外,嘎玛邓平不仅自己喝酒,还强劝因身体状况不能喝酒的驻村队员巴桑次仁喝酒,从而引发口角,动手打人,造成巴桑次仁头部受伤,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桑日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八条,给予嘎玛邓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发三个月的驻村补贴,并责令嘎玛邓平支付巴桑次仁医疗费745.8元。(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渭南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期,陕西省渭南市纪委向全市通报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李青海(副县级)上班期间聚餐饮酒、公车私用、醉酒驾车,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2014年3月19日中午12时至下午4时左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李青海(副县级)在工作时间内因私聚餐,饮用大量白酒,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EV0508的省电大渭南分校公车回家。

  李青海的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和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市政府免去李青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职务;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市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的市教育局党组、纪检组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令向市委、市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张掖市通报1起违规报批、审批建设办公用房问题

  近日,张掖市纪委监察局对市发改委、甘州区法院违规审批、报批建设办公用房问题进行了通报。

  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甘肃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下发了《关于做好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清理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指出张掖市甘州区法院审判法庭及办公用房项目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问题。经调查核实,2011年,张掖市发改委批复立项了甘州区法院审判法庭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并于2012年9月下发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项目总建筑面积27247.14平方米,超面积6419平方米。市发改委在该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报批及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的问题。对此,甘州区法院前任院长罗世龙(现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现任院长黄永利对超面积建设办公楼负有直接责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文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依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张掖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市发改委和甘州区法院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罗世龙、黄永利、张文智予以诫勉谈话;责成市发改委和甘州区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原因,坚决予以整改。(甘肃省纪委)

  新疆:

  新疆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达吾列提别克·拉马西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8月31日至9月4日,达吾列提别克·拉马西安排单位司机驾驶私家车从塔城前往哈密参加婚礼。达吾列提别克·拉马西回单位后,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4989元。地区纪委给予达吾列提别克·拉马西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所报费用。

  2.塔城地区财政局副局长艾力西·阿吉别克(正县级)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8月31日至9月3日,艾力西·阿吉别克前往乌鲁木齐市送女儿去内地上大学,后携妻子乘坐朋友私家车,前往哈密参加婚礼。艾力西·阿吉别克回单位后,以出差为由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899元。地区纪委给予艾力西·阿吉别克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所报费用。

  3.塔城地区种牛场党委委员、副场长叶尔那克·恰皮亚克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8月31日至9月4日,叶尔那克·恰皮亚克驾驶私家车前往哈密参加婚礼。叶尔那克·恰皮亚克回单位后,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689元。地区纪委给予叶尔那克·恰皮亚克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所报费用。

  4.塔城地区额敏县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葛文莉违规购买服装问题。2013年8月,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参加县百日文化广场活动,在乌鲁木齐天山百货商场选购演出服装26套,共计18772元。经局领导研究决定,7800元由参加演出的干部职工承担,10972元从单位经费中支出。额敏县纪委给予葛文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购买服装的费用由参演人员个人承担。

  5.塔城地区额敏县旅游局局长王升违规送礼问题。2013年7月,王升在农九师石韵阁和乌鲁木齐天山百货商场两处购买价值11000元礼品,并开据11000元食品发票予以报销。额敏县纪委给予王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购买礼品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塔城地区塔城市阿西尔乡卫生院原院长张新亮违规套取财政资金、发放福利、收受礼金问题。2010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张新亮通过截留和虚报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41743.5元。2013年9月16日,张新亮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单位资金5300元用于单位职工发放福利。2013年11月,张新亮收受新疆新康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好处费16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塔城市监察局给予张新亮行政撤职处分。

  7.塔城地区乌苏市吉尔格勒特郭楞蒙古民族乡卫生院院长李东辉违反规定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月,李东辉个人垫付13000元现金在乌苏市雪融商贸有限公司办理了13张购物卡,每张1000元,作为福利发给医院在职的13名医护人员。2013年3月至11月期间,李东辉将办理13000元购物卡费用分多次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在单位财务中报销。乌苏市纪委给予李东辉党内警告处分。

  8.阿勒泰地区富蕴县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崔勇违反规定公车私用。2014年2月2日,崔勇在春节期间,私自驾驶按规定本应封存的工商联牌号为新H82101北京现代轿车,携家人慰问贫困党员,并对同事进行拜年。富蕴县纪委给予崔勇党内警告处分。

  9.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气象局局长陈继清违规报销相关费用。2010年至2013年10月间,陈继清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报销探亲费及其他费用6895元,违规报销学习期间费用2319元,在市气象局所属服务部门以计时工资名义领取各项补贴、福利费、电话费补助等共计15900元。奎屯市纪委决定给予陈继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25114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民政局双拥办主任周望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1月,周望在办理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手续过程中,工作作风懈怠、态度恶劣、办事故意设卡,奎屯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周望行政记过处分。

  1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民政局双拥办干部潘晓英违反工作纪律。2013年11月11日,潘晓英在民政局办公楼大厅维稳值班时,因琐事辱骂、殴打该局工作人员黄某。奎屯市纪委决定给予潘晓英党内警告处分。

  12.昌吉回车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徐云霞违规私用公造成交通事故。玛纳斯县纪委决定给予徐云霞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进行了通报:

  1.江西省会昌县国税局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9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邹怀芳安排县局司机肖某(外聘人员)去修理厂修导航。肖某修车后将车号为赣B46188的公车停放于公馆1号KTV停车场所,到对面餐馆与朋友用餐。2014年2月18日,经赣州市国税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邹怀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1500元的经济惩戒,对分管领导李优生处以900元的经济惩戒,对主要领导李志成处以300元的经济惩戒。责成会昌县国税局对肖某予以解聘。责成会昌县国税局党组向市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取消会昌县国家税务局2014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湖北省国税局襄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方冰上班时间带彩打麻将问题。2014年1月15日,襄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方冰与同学在襄阳市豪景假日酒店房间带彩打麻将。1月28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对案件进行了通报。2月13日,襄阳市国税局研究决定,免去方冰襄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职务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日,质检部门处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给予1名县处级干部政纪处分。违纪人员张新师为质检总局所属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港办事处调研员兼副主任,其违反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擅自驾驶公务车参加健身活动。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研究决定,已免去张新师担任的领导职务,并依纪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日,海关系统查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013年12月2日晚,大连海关隶属大东港海关边贸监管科原主任科员程利为其母举办寿宴,期间收受1名工作对象礼金人民币1000元。大连海关决定对程利进行诫勉谈话,退还所收礼金100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对程利进行岗位交流。(驻海关总署纪检组监察局)

[上一页] [1] [2] [3] [4] [5] [6]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