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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一年4000亿高速收费 是否真的仅为“还贷”

A-A+2014年12月1日08:23新华网评论

  疑问二:收取的钱用来还贷了吗?

  调查:“东收西还”无限循环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被认为是高速公路收费最强有力的依据。面对公众质疑,山东省交通部门对延期收费给出的理由之一就是“贷款没还清,还有巨额的养护费”。然而,15条路中,哪条路贷款没还清,当地交通部门并未说明。

  一年上百亿元的巨额收费都用于还贷了吗?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给出的“账本”显示:2013年政府还贷公路收费主要用于还贷和维修。其中归还本金和利息约85亿元,大中修及养护约7亿元。但归还利息部分不仅是高速公路,还包括二级公路和农村公路债务利息。换言之,高速收费不仅还了自己的债,还替“兄弟道路”还了债。

  山东给出的另一个理由是,全省高速路债务余额仍然很重。截至2013年底,累计贷款余额达589亿元。为此,山东实施了“统贷统还”的办法。

  事实上,此前,各地延期、超期收费采取的办法是将原属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变更为经营性公路,而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变更属性后,地方就祭出“统贷统还”这招。目前,包括山东、山西、河南等多个省份均确立了“统贷统还”的政策。“实行‘统贷统还’,就是说只要有一条路还没还清贷款,所有其他路不管还清、到期与否,都将继续收费。”广东一家高速公路公司负责人说。

  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范正金介绍,到“十三五”末,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约达7180公里。初步测算,建设资金约需3700亿元。除了引入市场投资者,其余仍将纳入“统贷统还”范围。

  在法律人士看来,“统贷统还”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冲突。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首先,条例中的还清贷款后停止收费是指某一条路,而不是全部已建的,更不包括计划建的;其次,即便没有还清贷款,到期了也必须停收,因为条例中不得超过限期的规定没有任何例外情形。对广大车主而言,只要路网在不断完善,地方有修不完的路,也就意味着或许没有停止收费的一天,收费还贷会变成一个无限循环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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