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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不要误读“谁报警谁被判赔”

A-A+2013年7月17日13:32半岛都市报评论

  “谁报警谁被判赔”看似老实人吃亏,实则在情理之中、法理之内。虽然法院现在判定由彭某承担赔偿,但保留了彭某的追偿权,只要找到前三名逃逸的肇事者,就可以还彭某一个公道。

  2011年10月,成都市龙泉驿区一条道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一(化名),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彭某没有跑,还主动报了警。由于找不到前面的肇事逃逸者,死者家属将最后一辆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龙泉驿区法院判决最后这辆车主彭某赔付死者家属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其他车辆逃逸被挡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

  “做好人吃亏,不如撞了就跑”,这是新闻发出后众多网友的吐槽。其实,“谁报警谁被判赔”看似老实人吃亏,实则在情理之中、法理之内。首先,最后一辆车车主彭某不是“无辜好人 ”,而是肇事者,虽然他有报警情节,但是依然不能改变其“轧人 ”的事实。再者,据彭某说,下车后看到老人腿动了一下。在无法确定老人具体死因的情况下,根据彭某的述说,判定为彭某碾轧后死亡合情合理,因此“轧死人 ”的彭某不可免除法律责任。

  争议的重点应该是四辆车责任的划分问题,按理说,最后一辆车不应负主要责任,那么为什么让彭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呢?其实最后一辆车承担高额赔偿是误读,因为虽然现在判定由彭某承担赔偿 ,但保留了彭某的追偿权,只要找到前三名逃逸的肇事者,就可以还彭某一个公道。被撞老人无儿无女,唯一的亲人就是90多岁的老父亲,考虑到老人家庭的困难,法院才选择由彭某承担、追偿,毕竟如果只判定彭某一部分的责任,那么老人的父亲就不得不踏上复杂艰难的追偿之路。笔者不得不说,法院的这一判定,是合乎情、合乎法的,是将人情与法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是人性化执法的代表。彭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或许也正因此。

  我们不得不说,彭某是一个好人 ,一个对生命负责的好人,一个哪怕自己吃亏,也会体谅他人难处的好人 。面对生命的苦难 ,不是逃避,而是面对,这不仅是负责任的体现,更是良心的审判,或许,表面上看会有一点点吃亏,但内心的平静才是最大的收获。如果彭某和前三名车主一样逃逸了,那么他在以后的生活中还能找回良心的平静吗?良心的平静和心安理得的生活才是彭某最大的收获。

  彭某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做一个“吃亏”的老实人,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一件正确的事。“撞了就跑”现在看来无事,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前三名逃逸者早晚有一天会被找到,并且会因为逃逸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更不用说日夜的良心折磨。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找到前三名逃逸的车主,还彭某一个公道,让公众看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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