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7日讯 近日,东营市河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河综执罚决字〔2021〕第48号),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150万吨/年重油加氢裂化及配套项目51栋房屋,开工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累计被罚69.592410万元。
根据河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年10月15日,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在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富海工业园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150万吨/年重油加氢裂化及配套项目”51栋房屋,总建筑面积32721.57平方米,项目开工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组织竣工验收,2014年8月20日擅自交付使用。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应予处罚。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应予处罚。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参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8项的具体规定,河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案件审理工作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计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玖佰柒拾肆元柒角整(¥231974.70元)。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参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9项的具体规定,召开“案件审理工作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处以以罚款计人民币肆拾陆万叁仟玖佰肆拾玖元肆角整(¥463949.40元)。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0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滨孤路89号,注册资金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庞月忠。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投资5家公司。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