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济南市历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4期,通报了两起食品安全案例,涉及到韭菜和绿豆芽农药残留超标!

  齐祥楼:韭菜

  该单位的韭菜中“腐霉利”项目超标,也就是说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对其责令三日内改正,给予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合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共计5003.00元(人民币伍仟零三元整)。

  经该单位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是农产品种植领域。另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把关不严,食品进货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不完善,在辖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该单位完善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好相关凭证,把好食品采购关。

  历城区光瑞豆腐店:绿豆芽

  该店的绿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超标,也就是说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对其责令三日内改正,给予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合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3罚款人民币7000元,罚没款共计7030.00元。

  据了解,经该单位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是生产者在生产控制过程中违法添加。另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把关不严,食品进货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不完善,在辖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该单位完善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好相关凭证,把好食品采购关。

  (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