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秀岭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分工责任及完成时限。其中,在居民医保方面有一些调整变化,相关政策出台时间表也明确了。

  居民医保之“变”,“变”在增加补贴。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根据《分工意见》,此项工作由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牵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上调后,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9元。

  居民医保之“变”,“变”在减轻负担。

  根据《分工意见》,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采取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等办法,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要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居民医保之“变”,“变”在医保卡使用。

  国务院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规定,医保卡只能自己使用。如果是遇到需要使用医保卡的情况,必须要进行有关方面的实名认证后才能进行使用。在前往药店购药的时候,也需要查询参保人员的身份证,还要将其录入到系统当中。

  居民医保之“变”,“变”在惩戒力度大。

  从今年5月1日开始,一个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针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区分不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责令退回、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区分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责令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资格、限制从业、给予处分等。

  居民医保之“变”,涉及千家万户。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居民医保之“变”,不仅有利于提高居民保障水平,也有利于增强医药机构和个人责任感,切实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确保医保基金成为任何人都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秀岭 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