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市中区部分道路路段采取禁止机动车停靠等交通管理措施,对违法车辆依法抓拍取证、处罚、拖移违停机动车。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停靠路段:
1。西沙河沿河路自鑫昌路至胜利路路段;
2。团结街自西沙河沿河路至胜利路路段;
3。东海路自青檀路以西(锦绣花城)路段;
4.G206国道自税郭镇西三屯村路口至枣临铁路桥路段;
5。老G206国道自新老206国道交叉口至联丰焦电门西路段;
6。汇泉路自中科路至G206国道路段,在划有路内停车泊位的路段,机动车应当在泊位内顺向停放;
7。西王庄镇政府自西王庄中学至西王庄司法所路段。
二、西昌路自南园立交桥至北外环路段、君山西路自南园立交桥至S322省道路段,箱式、封闭式城市物流配送货车的每日禁行时间调整为:07:00-08:30、11:30-14:00、17:00-19:00。
本公告自2021年3月31日起执行。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