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服务“三农”热情,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近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中选派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中选派,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与以往相比,此次科技特派员突出“三农”属性。

        《办法》要求,科技特派员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基层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为“三农”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按照“自愿互利、双向选择”的原则,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在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注册,经县市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省科技厅备案并颁发证书。科技特派员服务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技术示范推广,针对全省农业农村发展科技需求,加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地方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及时有效解决农民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难题,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助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视频互动、现场交流等各种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广泛开展农业科普知识宣传和农民科技培训,培养当地技术骨干力量,提升农民科技素质;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当地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山东明确,按照科技特派员个人自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省科技厅确定评价结果的程序,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绩效考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总人数的20%。年度绩效评价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取消其备案资格。

        《办法》还提出,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通报表扬,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挂任县(市、区)、乡镇或农业科技园区副职。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单列名额,表彰在农村基层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