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威海市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近期,根据山东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威海市对现行的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出台了系列惠民政策。
本次完善扩大了职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增加了对职工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保障。按新政策规定,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再给予补偿,实行分段报销政策:起付标准1.8万元,1.8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8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9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偿。这意味着今后参保职工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现有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可获得二次补偿,增加的这一重保障,可以进一步减轻广大职工的就医负担。
提高了职工和居民使用省统一规定的大病保险特药的保障待遇。参保人员使用大病保险特药的费用,仍实行单独支付政策,起付标准仍为2万元,2万元(含)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由60%提高到80%,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每人最高补偿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将职工和居民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3种罕见病的特效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患3种罕见病且符合待遇享受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使用山东省确定特效药品的费用,实行单独支付政策:起付标准2万元,2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80%补偿,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90万元补偿。
经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药品费用,由药品生产企业按谈判协议约定对患者实施援助;报销、援助后剩余的药品费用,由户籍地政府按规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给予医疗救助;最后仍确有困难的,鼓励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给予帮扶。通过多重保障,最大化地减轻这一群体的负担。
在具体经办上,3种罕见病实行定点诊断、定点治疗。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济南市儿童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6家医院为戈谢病、庞贝氏病、法布雷病定点诊断医院。其中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特效药品具体品种和医保支付标准等内容,省里还在细化中,近期即可出台。威海市将密切关注,及时抓好落实。
此外,居民现行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暂维持不变,依然为: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中,超过起付标准(含)1.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