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宋鑫茹

  2020年12月以来, 因个人感情纠纷,张某多次向马某发送侮辱性、威胁性信息,严重干扰马某正常生活。

  2021年1月7日,民警依法将嫌疑人张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张某对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肥城市公安局已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泰安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对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