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7日,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王浩屯中队按照惯例在中队使用缉查布控系统对240国道过往车辆进行大数据排查。9时许,一辆车牌为豫Q896**号的白色小型轿车出现在缉查布控预警系统内,王浩屯视频巡查室大屏上赫然显示出四个大字“肇事逃逸!”。
情况紧急,视频巡查队员立即使用对讲机向中队长郭继海汇报,并立即远程调度路面巡逻的三辆警车在嫌疑车辆行进方向的两个路口分别设下关卡防止其闯卡。
一张“天罗地网”在菏泽240国道上悄然展开。
9时12分,嫌疑车辆在中队民警预判的时间内准时出现,执勤警力立即挥手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对驾驶员的简单询问得知,该机动车一个月前在东明县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受伤的事故,但驾驶员称他自己不是肇事驾驶员,而是另有其人,并且告诉中队民警,肇事驾驶员当时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比较慌乱,又非常害怕,观察到案发周围没有监控设备,便选择了逃逸。
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时办理该案的东明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最终锁定该机动车,并将该车的违法行为录入公安机关缉查布控系统,最终被菏泽高新区交警拦获。
目前,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王浩屯中队已将该驾驶员和车辆按照程序移交给东明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