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方垒

  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规范节约用水监督行为,由山东省水利厅研究制定的《山东省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于近日印发。

  “节水优先”是新时期治水方针的重要内容。当前,山东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节水是一条根本出路。因此,制定节水监督检查办法,是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履行水利部门节水监督职责的要求,是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现实需要,对于规范和加强节水监督管理、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治水基调,也十分必要。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起草了《山东省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办法》包括适用范围、监督事项、检查范围、工作方式等共22条。主要内容是:

  (一)适用范围。对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节约用水管理职责以及用水单位用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的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及水利部等上级机关对我省开展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的整改落实。

  (二)主要监督事项。节约用水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节约用水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控;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用水计量统计等;节水载体(公共机构、企业、居民小区等)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激励措施制定和落实;节水宣传教育。

  (三)检查范围。与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省水利厅及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有关监督、考核事项相衔接,16个设区市全覆盖,每年选择重点监督检查事项,抽查一定数量的规模以上用水户。

  (四)工作方式。组建工作组,通过暗访、检查、调研、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市一单”等形式反馈,跟踪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