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沂源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桓台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宗可东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张军贪污罪一案。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宗可东、张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月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宗可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截留收入、虚列支出、伪造账目等方式,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711.5万元,其中个人分得220.5万元;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宗可东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5名个人和单位输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4万元。2013年11月,被告人张军利用担任桓台县大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伪造支出等方式,伙同他人共同贪污桓台县马桥镇政府下属的桓台县大成建设有限公司公款200万元,其中个人分得50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宗可东、张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宗可东、张军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7月31日,淄博市纪委监委发布相关通报:

  日前,经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监委对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宗可东(十三届桓台县县委委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宗可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宗可东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宗可东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宗可东简历

  宗可东,男,汉族,1970年10月生,山东桓台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桓台县马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党委副书记等职。

  2014年2月任桓台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地方铁路局局长;

  2016年4月任桓台县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12月任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1月任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新浪新闻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