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粗大的树枝从天而降,过路老太被砸中头部,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家人认为,枯死的树干是罪魁祸首,多次向相关部门讨要说法均无果。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进行了调查。

  雨夜捕捉知了猴 六旬老太回家途中惨遭悲剧

  “我妈妈走得太冤了,明明是被枯树枝砸死了,怎么至今就没个说法……”10月22日下午,在棘洪滩街道辖区锦盛四路西侧,望着眼前一排被砍伐的树墩,逝者孙收梅的大女儿纪淑翠和弟媳妇以及二妹掩面痛哭,泣不成声。

  63岁的纪锡镇说,今年8月13日21时47分左右,天下着小雨,他骑着摩托车载着64岁的老伴孙收梅,沿棘洪滩锦盛四路由北向南行驶,在距离春阳路路口北约500米处,老伴被路西侧掉落的枯树枝砸伤头顶,当场倒在血泊中,约一两分钟后经过的916路公交车被巨大的树枝挡住去路,并拍到了横在路上的枯树枝、躺着地上的老伴。说起事发经过,纪锡镇记忆犹新。“当时就听‘哐当’一声,等我回过神来,摩托车此时开出十几米远,停下车才发现老伴已经从摩托车上面掉下去了,她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身边还横着一根碗口粗的枯树枝。”纪锡镇说,树枝大约有三四米长,他当时没有携带手机,是借好心人的电话拨的120,在去往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的路上,老伴出现心跳骤停,在急诊心肺复苏成功后住进重症监护病房ICU。第二天转去青岛市立医院东院ICU救治,令人遗憾的是,8月22日凌晨,孙收梅因抢救无效去世。去世之前,共计花费近15万元医疗费,均为四个儿女东拼西凑完成。

  记者了解到,逝者孙收梅与纪锡镇均为日照莒县人。之前,俩人均在棘洪滩街道辖区靠捡拾废品营生。当晚,二人系前往锦盛四路周边树林捕捉知了猴。

  惹祸枯树谁种的?家属欲讨要说法

  纪淑翠向记者提供了一张事发现场的公交车视频截图。从监控画面中可以明显看到,躺在地上的伤者和横在路上的树枝相距很近。“当晚等我赶到事发现场的时候,警方正在勘察现场。我清晰地看到,树枝上面还粘着我母亲的头发。”逝者孙收梅的儿子纪贵溪激动地说,这排枯树到底死了几年了?负责种树、养护的机构人员是否应该扪心自问一下,到底有没有失职?

  22日下午,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伤人性命的枯树是一棵直径约为40厘米的参天白杨,目前连同在内的其余30棵大树已被人为砍伐,只留下了树墩。“出事后,相关部门把整排的树都砍了,砸人的枯树枝也不知去向,到底是谁干的我们也不得而知。”纪淑翠说,出事地点处于棘洪滩街道和上马街道的交界处,比较难界定是哪个街道的辖区。“我们去棘洪滩街道问,他们说让我们去找上马街道。”于是纪淑翠又和家人找到了上马街道,但经过上马街道办确认,该地段确实属于棘洪滩街道管辖。“后来我们投诉12345,棘洪滩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也承认了出事地点确实属于他们的辖区。”可虽然确认属于棘洪滩街道辖区,但对于“该向谁追责”的问题,则没有了下文。纪淑翠告诉记者,棘洪滩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答复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至此,事情处于悬置状态。

  在纪淑翠和家人们看来,既然枯树归棘洪滩街道管辖,枯死多年的树砸死人,对方理应有责任。“当时为什么不悬挂警示牌,出事了为什么不给我们及时处理?”从悲剧发生到成排的枯树被“悄无声息”地砍掉,作为死者的家属,却不知道是谁砍的,一系列操作让他们很生疑。

  采访中,家属们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一份由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面描述逝者死亡原因为:创伤性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的检验意见为:死者孙收梅符合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意外已经发生,到底是谁的责任,我们就想讨个说法,不能这么不明不白。”家属们如此表态。

  街道办承认监管不当 建议先协商后诉讼

  惹祸枯树到底谁种的?平时有无养护到位?谁该负责任?带着一系列疑问,当日,记者跟随家属们前往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一名姓韩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悲剧的发生他们也倍感意外,但既然事情发生了,该负多少责任他们还是会负。

  “事情是属实的,没有任何争议。这些白杨均为30多年前种植,街道每年都会拿出几百万元与本地一家园林养护公司签订协议,购买养护服务。但出了今天的事情,还是说明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不到位的地方。”随后,记者询问是哪一家养护公司、现在的树是谁砍伐的,该名负责人并未透露。“我愿意为双方牵线搭桥,建议双方先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最好,如果达不成协议,建议受害者家属走法律途径。”该名负责人说,法院判多少责任,他们就负多少责任。   

  同时,该名负责人还表态说,作为合同甲方,街道在管理上存在缺失,有一定的监管责任。“目前与现在这家养护公司的合同还在服务期内,第三方公司承担责任毋庸置疑。”该负责人补充说。记者了解到,目前双方已暂定于10月29日面谈协商赔偿协议。                   

  针对此事,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将持续关注。

  相关链接:树枝坠落砸死行人,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3)项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90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条规定,林木致人损害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因林木倾倒折断、果实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责任。免责事由包括: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过错和不可抗力。认定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时,要区分不可抗力与一般自然力原因。若由于管理人没有及时清理树木枯枝,而使得风大刮断枯枝伤人,则管理人有过错,不属于不可抗力。完全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林木致害事故的,损害责任赔偿由第三人承担。若第三人的过错行为与林木的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行为相结合而导致损害事故发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