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青岛市李沧法院对被告人戚某臣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五项罪名,对除戚某臣外的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组织领导者戚某臣将择日审理宣判。

  据悉,2016年1月以来,被告人戚某臣等形成“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在戚某臣领导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共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犯罪82起,其他违法行为2起,通过犯罪活动敛财540余万元,直接遭受该组织侵害的群众多达80余人,在市北、李沧、崂山等地借贷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青岛市李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因客观原因,将择期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戚某臣进行审理宣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 通讯员 张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