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巩悦悦
9月17日下午,山东省教育厅举行新闻通气会,解读《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这是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
“泾渭分明”的收益分配方式
《意见》鼓励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形态,既可以是学校层面整建制混改,也可以是二级学院层面;既可以混合举办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也可以合作举办专业、培训等办学项目。
收益分配是混合所有制办学无法绕开的话题。为此,《意见》提出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依法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在此基础上产生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非营利性的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的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
形式多样的资源投入
本着互补共赢原则,发挥不同主体的办学优势,《意见》提出,一方面,支持和鼓励公办职业院校通过提供校舍场地等办学空间,利用实训设施、非财政资金、师资、校名校誉、知识产权等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另一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以资金,先进的生产服务设施及场所、技术体系、经营体系,能工巧匠以及其他产业资源参与合作办学。
多元参与的治理体系
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既不能简单套用公办职业院校,也不能完全照搬民办职业院校。在坚守教育公益性、兼顾各种社会力量利益诉求的原则上,《意见》提出,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等办学机构要制定办学章程,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建立基层党组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保证正确办学方向;对办学机构赋予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理(董)事会决策、行政负责人组织执行、监事会监督、专家治学的管理运行机制。
面向市场的人事薪酬办法
《意见》坚持赋予办学机构充分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如:办学机构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可采用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发放薪酬;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学校选派的教师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奖励等方面权利;办学机构还可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人员,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可自主确定薪酬发放管理办法,面向市场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灵活薪酬分配机制。
管用给力的支持“政策包”
《意见》明确了招生、收费、拨款、融资、税收、土地和产教融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改革保驾护航。
如:专业设置及招生方面,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设置专业。收费方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执行校企合作办学等差别化收费政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拨款方面,混改后仍为公办性质的学校和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享受公办院校生均拨款;整体混改后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可给予财政支持,与公办院校享有同等权利申报财政专项。税收方面,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办学机构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优惠;
混合所有制办学机构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相关产业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供应方面,非营利性办学机构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经批准可以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机构以有偿使用方式供给土地。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等项目遴选中,对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企业予以倾斜。
清清爽爽的管理运行机制
“放”“管”结合,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意见》在国有资产投入、办学机构和项目设立、领导干部任职、财务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要求。
如:公办职业院校与社会力量合作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办学机构投入的国有资产按规定评估审批;现有职业院校整体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实行一校一案,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学校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办学机构任职或兼职;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在学校财务设立专门账户,统一办理收支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