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加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理顺评审渠道、精简评审机构、提高评审质量,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全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进行了调查摸底和评估公示,现将全省中评委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尽快公布目录清单

  全省中评委实行清单式管理,其中省厅制定并公布《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详见附件)。各设区的市应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市中评委目录清单并报省厅备案。未在目录清单内的中评委及其评审行为一律不予认可。

  二、加强监督管理

  全省中评委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是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职称评价综合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评委会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有关职称政策,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科学评审、阳光评审、公平评审。

  全省中评委评审工作均应使用“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评审结果纳入“全省职称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目录清单及时对系统内的中评委进行清理。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对全省中评委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根据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视情节严重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撤销评审权。

(大众报业)(大众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