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德州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德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扫黑办副主任周立志发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监察有关情况,并通报两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专项斗争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73件,立案213起,查实处结193起476人,党纪政务处分345人,移送司法机关43人。其中,查实处结“保护伞”案件84起267人。2019年德州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128人,居全省第一。

  以下为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两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1。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齐河大队表白寺中队原中队长杨翠勇充当“保护伞”问题。2019年12月,德州市审判机关对齐河县公安局原民警侯长松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作出有罪判决。经查,2016年至2018年,杨翠勇接受侯长松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不予查处、直接放行或减轻处罚的方式,为违法营运车辆提供方便,构成受贿犯罪。此外,杨翠勇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平原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张有霞等人充当“保护伞”问题。2020年2月,德州市审判机关对以平原县周玉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有罪判决。经查,2013年9月,平原县公安局巡警防暴大队在调查董延军故意毁坏财物案过程中,时任该大队民警张有霞作为案件主办人,与调查人员董路平一同接受周玉杰宴请。该案件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致使董延军在当时未受到刑事追究。张有霞、董路平在办案过程中违反廉洁纪律、玩忽职守帮助周玉杰等涉恶人员逃避处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张有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董路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磊 郭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