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8日20时许,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海岱大道与世纪路路口处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与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严重,有生命危险。警情就是命令,事故处理科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察。

  到达现场后,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据现场目击者称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头部撞到轿车挡风玻璃处,伤情非常严重。民警勘察完事故现场后赶到医院了解情况,伤者已经昏迷,身上没有任何证件,只有一部破损手机。民警通过其手机卡联系到了家属,了解到伤者今年54岁,系莱芜来淄打工人员,张店这边没有任何亲人。时间就是生命,为了抓紧救助时间,民警立即向领导汇报要求立即联系医院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当晚伤者进入重症监护室抢救,生命体征一直不稳定。

  次日,伤者家属来到事故处理科,因医疗费问题非常着急,希望民警协调帮助。事故处理科民警立即将情况汇报给交警支队救助办公室,按照支队道路交通伤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并与医院进行了联系沟通。经过10余天的抢救,伤者脱离危险转到了普通病房,事故处理科救助办公室也及时将8万余元抢救费用支付给医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原雪 通讯员 杨丽 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