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至6日,济南长清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少荣等19人犯敲诈勒索罪涉恶刑事案件。

  本案由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毕惠岩担任审判长,与员额法官王芳、人民陪审员刘业平组成合议庭。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文依法出庭履行职务。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王兆飞在“58同城”等网络平台发布搬家广告,被害人通过广告联系王兆飞。王兆飞为承揽业务,与被害人约定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搬家。后王兆飞将搬家信息发布在微信群中,将信息转让给被告人李承利、王莹莹等人。李承利在接到搬家业务后,纠集刘少荣、刘振群等人,雇佣陈生超、葛现波等人,在搬家时采取先将被害人的家具、家电等物品装在自己车上,再以不给钱不卸货或者将货拉走为要挟的方式,坐地起价,向被害人索要高于约定价格数倍的搬家费用。王莹莹在接到搬家业务后,将部分业务信息推送给被告人张猛,张猛纠集芦肖,雇佣郭顺青,以上述同样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收取费用后,各被告人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进行分配。

  采用此种方式,被告人刘少荣、李承利、张猛等19人,在济南市长清区、市中区等地,交叉结伙作案共计31次,各被告人各自参与敲诈勒索财物68000余元至3500元不等。

  被告人李承利、刘少荣从王兆飞等人处得到搬家信息后,多次纠集李世民等人,在搬家行业内,多次以软暴力手段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李承利、刘少荣为纠集者,王兆飞、刘振群等9人为成员的恶势力。

  被告人王莹莹从王兆飞处得到搬家信息后,将信息推送给被告人张猛,张猛多次纠集郭顺青、芦肖在搬家行业内,多次以软暴力手段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己形成张猛为纠集者,王兆飞、王莹莹等4人为成员的恶势力。

  本案系山东省首例“套路搬”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19名被告人,案情复杂,其中9人被羁押于看守所,10人取保候审于住所地。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长清法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审理方式,所有参与开庭人员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登记和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

  2020年8月4日,关押于看守所的被告人王兆飞、刘振群等6人通过法院远程提讯系统受审。

  2020年8月5日,关押于看守所的被告人刘少荣、李承利、陈生超3人通过互联网法庭受审。

  2020年8月6日,被告人王小虎、李其良等10人在长清区法院受审。

  庭审中,合议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正确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举证、质证、辩论及作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庭审全程重点突出,顺畅有序,疫情防控措施严密得当。王文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旁听案件审理。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长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