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济南7月2日电(记者 孙晓辉)近日,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济南召开,青州市人民政府云门山街道办事处、青州市旗城学校和青州市政协常委、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刘国银同志分别荣获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作为一座千年古城,青州市也是山东省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县(市)之一,有回族、满族等常住少数民族2.85万人。多年来,青州市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市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

  今年的青州市人代会首次邀请了10名群众代表旁听,其中有2名是少数民族代表,作为社区和生产一线的工作者,他们从不同角度、不同行业反映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和诉求,为民族团结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这是青州市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益的一个缩影。目前,该市少数民族中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2名省人大代表,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65人,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对做好民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补齐民生“短板”,从2017年起,青州市财政每年设立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加到200万元。近几年来,积极争取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80余万元,争取配套资金300多万元,支持11个民族社区的19个项目建设,受益各族群众达5万余人。

  青州市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发展事业,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善办学条件。目前,青州已有5处民族小学、3处民族中学、1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1处省级民族中专,形成了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建立了山东省第一家少数民族教育基金会,每年都有超过150名少数民族学生升入本科院校。

  青州市深入挖掘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民族文体活动。《青州回族志》等8部民族史志相继编著出版,编排摄制了52集民族团结进步题材的电视连续剧《青州人家》,宣传回汉一家亲故事的大型现代吕剧《情满人间》在长安大剧院演出。先后成立了民族画院、民族艺术团、民族摄影协会等8个少数民族社团,每年开展文体活动100多场次。(完)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