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合村并居”争议背后 事关中国农村发展和农民未来

  原标题:“合村并居”应以为民之心,把好事办好

  来源丨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丨东老师

  近日,山东“合村并居”工作引发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山东多地正在进行“合村并居”试点,拆除农民住房、合并原有村庄,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让农民集中住进楼房。一些地方“强力推进”这项工作,对村民“威逼利诱”,大规模拆除房屋,拒绝签字的村民遭遇田地被挖、断路断电、门口被放鞭炮、房屋玻璃被砸等滋扰。媒体质疑强行拆迁涉嫌违法,并怀疑山东个别地方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多位教授也公开质疑山东“合村并居”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搞政绩工程,“逼农民上楼”。

  对此,6月17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合村并居”工作,“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没有下指标派任务,没有大规模的大拆大建”,否认运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山东省同时承认,“在具体实施中,也存在个别项目论证不充分、政策宣讲不到位、工作作风不细致、方式方法简单等问题”。

  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原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个别地方的工作受到多方质疑,的确值得反思和改进。

  首先,“合村并居”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可强推硬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贯穿在我们工作的方方面面,“合村并居”亦是如此。“合村并居”不仅关乎乡村建设,更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拆迁补偿够不够买新房,搬入新居便不便干农活,离开故土能不能放得下,农民自己最有发言权。开展“合村并居”工作,要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在拆迁补偿、安置区选址、安置住宅户型等关键环节,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相信群众,尊重民意,落实民意。拆不拆、搬不搬、建不建,由农民群众说了算,不可强迫命令,更不能违法违规、伤农害农。

  其次,“合村并居”要围绕农民利益,不可另有所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总原则。“合村并居”工作,小到改善农民生活,大到助推乡村振兴,核心都是围绕农民利益,而非政府政绩,更不可是政府利益。通过“合村并居”,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将复垦新增的耕地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将预留用地发展生态旅游业等,拓宽农民持续增收渠道,带动农业农村发展,是这项工作的根本。切不可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把“合村并居”变成政绩工程、赚钱项目。

  第三,“合村并居”要科学稳妥推进,不可快进冒上。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了解地区差异,理解民生关切,考虑现实困难,做最科学的论证,定最合理的方案,用最稳妥的方式,达最利民的效果。切不可一哄而上,一味求快,只考虑拆迁速度,不考虑财力支撑,导致安置不到位,农民住窝棚,坏了形象,伤了民心。

  事实上,党中央早就有过以下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村落会集聚更多人口,一些自然村落会逐步消亡,这符合村庄演进发展规律。关键是要做到规划先行,哪些村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都要经过科学论证,不要头脑发热,不顾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赶农民上楼。

  希望山东有关部门,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论证,稳妥推进,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为民之心,把好事办好!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