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平度市某医院原财务科主任柳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平度市某医院公款人民币1437111.5元,用于其个人投注彩票进行营利性活动。日前,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柳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裁判文书网显示,被告人柳某某,1992年起在平度市某医院工作,1994年1月29日任财务科副科长、1997年1月至2006年11月任财务科主任。2019年11月22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平度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9日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平度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2006年11月30日,被告人柳某某在担任平度市某医院财务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从中医医院现金出纳、住院处收费窗口等处挪用公款1287111.5元,从平度市某医院存放在城关医院款项中挪用公款150000元,以上共挪用平度市某医院公款人民币1437111.50元,用于其个人投注彩票进行营利性活动,至今未还。

  柳某某于2019年11月8日在德阳市一环路东一段接受交警盘查时,主动承认自己是网上逃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某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437111.50元进行营利活动且不退还,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

  故法院判决被告人柳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