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保障工地疫情防控物资,山东每人每天40元标准计取  

  3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获悉,目前山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率已达到了89.17%,逐渐进入全面恢复施工阶段。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山东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介绍,针对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相对集中、流动性较大的特点,2月28日,山东出台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避免疫情在建筑工地传播。

  建立工地疫情防控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工地疫情防控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直接责任,专业分包、监理等单位做好本单位人员疫情防控,并协助落实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建立工地疫情防控参建各方联防联控机制,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保障工地疫情防控物资。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列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口罩、手套、体温枪(测温计)、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到位,易耗品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

  严格工地人员管理监测。严防疫情输入,省内务工人员持健康通行卡进场,省外和跨市域务工人员提倡“点对点”包车接送。逐一排查记录准备进场人员14天内接触史,根据人员来源地疫情分级和工程所在地防控规定,严格落实防输入要求和隔离进场措施。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每日早晚进行2次体温检测,询问了解健康状况,逐一做好记录。工地现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对确需出入的人员、车辆,严格核查、测温、登记。

  强化工地现场防控。要求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优化工序衔接,控制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严禁串岗等。

  做好异常情况报告处置。制定工地疫情防控突发异常情况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可疑症状,立即拨打120送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等。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张阿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