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省属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指导意见》,明确设立省属煤炭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专款专用于塌陷地治理,以此推进煤炭开采企业承担自身治理义务。

  省属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企业自筹资金,包括按照《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5〕18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煤炭企业自产煤炭销售收入的3.5%提取并计入生产成本的资金,和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规定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二是企业争取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给权属煤炭企业用于采煤塌陷地治理相关支出的各类专项资金,如国家专项建设资金中专项用于塌陷地治理的资金等。

  为实现集团对权属企业筹集的资金统一管理,统筹集团内部塌陷地治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意见》规定,发展准备金由省属煤炭企业建立专户,将各权属煤炭企业筹集的资金,统一上缴省属煤炭企业发展准备金专户,并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实行专账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分类支出。企业还要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年度决算审核、内部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为塌陷地治理提供充足资金保障。

  按照《意见》,企业塌陷地治理要与地方政府治理规划相衔接,并依据政府治理规划制定企业的治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纳入投资计划进行规范管理。治理方式上,可采取“自行组织复垦”、“发包给有条件的第三方复垦”、“协商当地政府或部门缴纳复垦费,交由当地政府或部门复垦”等多种方式。对于缴纳复垦费,由政府复垦治理的,明确要与政府签订协议,厘清双方责任。四是明确塌陷地治理费用的列支,要实行预算管理。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付玉婷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