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部分投顾建议引用其他证券公司研究报告时,未全面说明相关研究报告发布人及发布日期以及业务环节留痕有效性不足的行为,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山东神光咨询或公司)上海分公司被责令整改。

  上海证监局表示,山东神光咨询上海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据了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上海证监局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对山东神光咨询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神光咨询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神光咨询创建于1994年11月,是中国证监会首批批准的具有证券咨询执业资格咨询机构。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创始人孙成刚曾被冠以“股市名嘴”称号,遗憾的是其在山东神光咨询期间因违规买卖股票被监管部门实施“5年市场禁入”。此后,孙成刚出走上海,创办上海弘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因非法展业被判入狱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