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建立历史文化遗产普查与预保护机制、整改不合格撤销称号等内容被写入该条例。
山东是历史文化大省,具有丰厚的文化积淀和独特的人文景观,目前,我省有国家和省两级历史文化名城20座、历史文化名镇53个、历史文化名村81个、历史文化街区35条、历史建筑723处,条例的出台对于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城市科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条例》扩大了保护范围,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区均纳入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范围,填补了立法空白。其中,为了更好地保护尚未发现或未受到重视的历史文化资源,《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潜在资源进行普查;未达到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条件,但是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保存较为完整且集中连片的区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区,予以预先保护。
对已列入保护范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条例》鼓励利用政策指引进行活化利用推动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传统手工业和相关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传统作坊以及开展商业、民宿等活动。
针对看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品牌效应,忽视保护责任和义务,;或者拆古建新、大拆大建,风貌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条例》明确了省历史文化名称名镇名村的撤销制度,为不良行为戴上“紧箍咒”。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因保护不力导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保护主管部门予以警示,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整改期限届满后,由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由省人民政府撤销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称号。以此敦促各地政府更加珍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金字招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张晓海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省住建厅将全面启动新一轮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历史建筑测绘工作,为每一栋历史建筑建立完善的档案。积极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加快建立名城“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动态监管机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崔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