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至17日,由济宁市兖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11人涉黑案件在兖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依法审查,兖州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向兖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由兖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安如喜出庭支持公诉,由兖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瑞山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

  庭审中,安如喜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辩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案件经过四天、39个小时法庭审理,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兖州检察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孔令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