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张文君 沈远清

  工伤预防是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有效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关键一环。日前,淄博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工伤预防工作,重点聚焦建筑、煤炭、交通运输等领域。记者从淄博市社保中心获悉,随着多年来的不断推进,目前,淄博市工伤保险已实现法定从业人群全覆盖。

  近年来,淄博市社保中心在预防、补偿、康复三大任务上积极部署,今年以来更是在工伤预防宣传下功夫,正是这些做法,让淄博在减少工伤事故、降低工伤伤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工伤知识宣传现场。

  发展:

  淄博工伤保险实现

  法定从业人群全覆盖

  “十几年前,工伤保险对于企业职工来说非常陌生,但现在大家对工伤保险的认知非常清楚,在招聘时应聘者都会问下我们公司在这方面提供的保障。”今天上午,淄博一家企业负责人李先生对记者说。

  李先生的话反映了19年来淄博不断推进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参保范围不断扩大的变化。

  淄博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淄博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已走过十九年的历程。自2000年10月1日启动工伤保险社会统筹,首先将区县属以上企业和股份制、联营、外商投资等企业纳入参保范围;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参保范围扩大到乡镇、私营企业;2007年,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始参保;2011年国务院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参保范围覆盖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015年,又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目前,淄博市工伤保险已实现法定从业人群全覆盖。

  在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的进程中,针对地方特点,淄博市相继制定了服务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交通运输行业农民工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等一系列针对特殊行业的参保政策,加大力度将在各类行业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为发挥工伤保险基金保障作用,减轻企业历史负担,淄博市先后4次分期分批将4.2万名工伤保险统筹前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基金保障范围,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工伤职工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达42860户(其中建筑工程项目参保1006个),参保职工突破108万人(其中农民工57.4万人)。

  预防:

  为安全加上“双保险”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题中的重要一环,能更好保障职工生产安全和生命健康,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守法意识,有效减少各类工伤和职业伤害。随着《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工伤预防工作要求,日前,淄博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工伤预防工作,同时将建筑、煤炭、交通运输等列为今年重点领域,以点带面,有针对性地全面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近年来,淄博市社保中心主要采取管理、教育和技术等手段,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减少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此前,淄博市主要通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根据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费收支等参数,三次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上浮下浮,发挥费率“杠杆”作用,来促进企业抓好安全生产、降低工伤事故。今年,淄博市更是面向参保单位、面向社会从业人员,广泛发动宣传,定向开展培训,以增强预防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从业环境。

  补偿:

  提高服务效率

  降低单位负担

  在逐年扩大覆盖范围的同时,淄博市社保中心持续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补偿机制。多年来,淄博市不断提高工伤保障待遇水平,连续15年提高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目前,全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分别达到3214元/月、2248元/月、1287元/月。积极推行工伤医疗联网结算,提高服务效率,减轻单位负担。

  康复:

  最大限度提供康复

  随着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不断发展,淄博市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自2006年起,按照“治疗与康复并重、先康复后鉴定”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人社部门、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四方协同的工伤康复机制,向工伤职工积极普及“早期介入”的康复理念,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职工伤残提供了医疗康复保障,促进了工伤职工伤后回归社会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