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套路贷”团伙成员鲁梅虎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于恩齐、齐腾(均已判刑)合伙在长清区常春藤小区租赁房屋,对外以“齐鲁投资公司”和“齐鲁私贷”的名义放“套路贷”谋利。于恩齐、齐腾纠集刘宸君、曹明昊、高施予、郭长春、孙建宇、石秀元、孙恺、王毅铭、郑茂旭、周燕、何天祥、王天欣(均已判刑)、被告人鲁梅虎及王成涛(在逃)等人为业务员,由刘宸君和鲁梅虎分别担任于恩齐、齐腾下属业务员的小组长。于恩齐、齐腾等人在放贷、收贷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于恩齐、齐腾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鲁梅虎为重要成员。
2017年10月14日,被害人王某某通过孙恺(已判刑)从齐腾处借款10 000元,孙恺让其出具了64 000元的借条。2017年11月1日18时,王某某找到齐腾、孙恺等人协商还款。期间,孙恺等人采用言语恐吓、手持棍棒等威胁手段,向王某某索要64 000元未果,王某某用刀划伤孙恺和王毅铭,二人夺刀后与王某某相互殴打。随后,于恩齐、被告人鲁梅虎等人闻讯赶到,继续殴打王某某,把王某某踹下楼梯,致王某某右额顶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构成轻伤一极。
2017年九、十月,被害人曹某某通过被告人鲁梅虎向于恩齐借款7 500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得款4 800元,让曹某某出具15 000元借条。2018年1月,鲁梅虎让彭义阳、郑施与等人到曹某某家中催债,在其村里用高音喇叭喊“曹某(曹某某父亲)儿子借钱不还,全家老赖”,在其家门口用红油漆写“曹某某还钱,欠债还钱,不还钱就得死”等辱骂性言词,并在大门口摆放花圈,逼其还款。后曹某某共还款263元。
生活日报首席记者 吴永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