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包裹已放在小区快递柜,取件码XXXX,请及时领取。”这样的短信对于习惯网购的用户来说并不陌生,与此同时,快递小哥送货的电话却日益稀少,快递常常被直接放进快递柜,“不告而投”和“懒人快递”的现象越来越普遍。(8月7日中国新闻网)

  对于消费者的快递到底能不能放入快递柜,答案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消费者临时有事,不方便下楼取快递,或者接到快递员电话的时候没有在家,那么把自己购买的商品放进小区快递柜,就是最好的选择。但是也有一些消费者本身就在家,同时又不方便去快递柜取快递,自然就希望快递员能够送货上门。由此可见,快递到底应该是送货上门还是放入快递柜,选择权和决定权应该交给消费者,由消费者自己来决定。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快递员为了多送快递多挣钱,根本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没有打电话给消费者,就擅自做主将快递投入了快递箱,然后发送一条短信到消费者的手机上,由消费者凭借短信上的取件码自行取件。

  这样对快递员当然是有利的,但是却给部分消费者增加了不便和困扰,也相当于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而且按照快递柜运营方的规定,如果消费者逾期没有取件,还会被收取额外的费用,逾期时间越长,超时保管费也就越多。对于这样的“不告而投”和“懒人快递”,近年来备受质疑和诟病。而随着国家邮政局近日发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并且本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问题有望得到缓解和解决。

  按照办法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办法还要求,快递柜运营企业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这意味着,如果办法能够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消费者的选择权也就能够得到尊重,快递到底应该如何投寄的问题,自然也就迎刃而解。

  现在问题的关键,就是一个多月以后,新规能否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在笔者看来,除了由上级主管部门引导和督促快递企业严格落实新规之外,快递企业自己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对快递员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以避免其“偷懒”。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开通投诉渠道,让消费者对快递员“不告而投”“懒人快递”现象进行投诉,倒逼快递员和快递企业加强管理,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