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撤销教师资格!公众场合猥亵未成年女生多人 六旬教师获刑7年
四川盐亭一小学老师王某善,从2015年9以来,竟利用语文老师身份,多次猥亵未成年女生。
今年3月,盐亭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善因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7月4日,红星新闻从盐亭县教育体育局获悉,近日,盐亭县教体局在该县校长大会上通报了该案,同时,经盐亭县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王某善开除公职处分,并撤消王某善教师资格。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王某善今年60岁,绵阳市盐亭县人,大专文化,一级教师职称,1979年1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天垣小学、黄甸小学、黄溪初中、黄溪小学工作,案发前系黄溪小学教师。
2018年6月21日,王某善涉嫌犯罪被盐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盐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7月21日被盐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经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9月以来,王某善利用黄溪小学某班语文教师的身份便利,多次在教室、教师办公室等公众场合,趁该班女生背书、为学生改卷之机猥亵未成年女生多人,受害学生年龄为10至12岁,且大多为农村留守儿童。2019年3月13日,盐亭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善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初审宣判后,王某善不服,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善自愿认罪,于2019年5月21日主动申请撤回上诉。
7月4日,红星新闻从盐亭县教体局获悉,近日,盐亭县教体局在该校校长期末大会上通报了该案,并要求校长回学校后进行传达。大会上,盐亭县教体局通报,称王某善身为人民教师,本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却利用教师身份便利,连续几年在教室、教师办公室等公众场合在猥亵未成年女生多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被人民法院判决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王某善开除公职处分,并撤消王某善教师资格。
同时,通报中称,王某善猥亵未成年女生,虽属教体系统多年未出现的个案,但暴露出个别教师职业道德沦丧、法纪意识淡薄,个别学校在师德师风问题摸排不彻底,教师管理上存在疏漏、在师德师风建设上存在薄弱环节。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通报和相关法律法规,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早打“预防针”、勤念“紧箍咒”、常敲“惊堂木”,推进师德师风治理制度化、常态化。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