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引进青年人才再放大招。日前,青岛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联合发文,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从今年5月16日起,4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可以在青岛市城区、新区或者县域,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6月5日,青岛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推出青年人才聚青就业创业新政。日前,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人社局、青岛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高校毕业生落户门槛放宽至专科。文件实施设置了过渡期,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6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在2019年8月16日之前申请落户。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专毕业生,可以凭身份证、毕业证等,到青岛市公安局各分、市局办理落户手续。

  对在青高校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青岛市人社局将对其在青落户意愿统一进行摸底。有在青落户需求的,可将户口集中落入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才集体户,个人档案可一并转入。待毕业生就业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手续。

  此外,为了精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材料,青岛市人社局研究开发了“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以期实现网上一次确认、全市通用。毕业生全程通过线上操作进行学历学位信息采集,完成学历确认后,到人社部门再办理就业手续、住房补贴及安家费申领等涉及学历确认的相关业务,将无须再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