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案:被重金策反后,“商业间谍”带机密投奔对手
商战版《潜伏》在青岛上演
即墨警方成功侦办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由于核心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青岛市即墨区一家高科技企业的产品畅销全国。几年前,这家企业突然发现市场上出现大量生产工艺几乎相同、质量高度接近的产品。企业判断,作为商业秘密的核心技术可能泄露。今年5月初,记者从即墨公安分局了解到,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联合蓝村派出所成功侦办了青岛首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揪出了内外勾连的“商业间谍”,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报警
核心技术疑似泄露造成损失
2017年3月,即墨公安分局接到当地一家科技企业报案称,商业秘密疑似泄露。经侦大队和蓝村派出所民警调查后发现,这家企业专门生产高科技金属材料,核心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产品在国内十分畅销。但2016年开始,企业工作人员发现,浙江一家企业也推出同类产品,和他们在国内市场产生竞争。
工作人员研究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后发现,产品不仅质量优良,而且生产工艺和他们高度接近。工作人员怀疑,对方非法获取了企业的核心技术,给他们的经营造成损失。民警会商后认为,核心技术作为科技企业的商业秘密,一旦泄露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民警判断,这可能是一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究竟谁是泄密者?民警展开了侦查。民警通过调查发现,2016年以来,这家科技企业陆续有10多名员工离职,部分前员工的新东家,就是浙江的这家竞争对手。民警判断,泄密者应该就在这些前员工当中。民警经过摸排,很快有了发现。
立案
奔赴多地确认为侵犯商业秘密案
经侦大队民警发现,这家企业的前员工杨某是即墨当地人,前不久刚娶了一名即墨女子为妻,还在即墨购置了房产。2016年,杨某暂别即墨的家庭和房产,去了浙江这家企业工作。民警觉得杨某行为反常,多次联系他,希望他配合调查。与此同时,另一路民警开始了紧密的前期工作。根据我国《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前,还必须完成两个关键工作——确定被侵犯的核心技术属于商业秘密,以及侵犯的行为给作为权利人的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经侦大队民警在即墨这家企业取证后先赶赴重庆,找到了一家具有鉴定资质,并且在全国有权威的鉴定机构。经过鉴定,这家企业的核心技术具有非公知性和价值性,企业也采取了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取得鉴定报告书后,民警又马不停蹄地奔赴北京,找到一家专门评估知识产权的价格鉴定中心,最终落实这家企业的损失超过4000万元。两项关键工作完成后,即墨警方正式立案侦查。
调查
潜伏企业的“商业间谍”落网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民警的多次规劝下,杨某决定自首,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事件的经过。杨某在即墨这家企业的流水线当工人时,工友马某辞职去了浙江这家企业。2016年,杨某也去了浙江。不久后,在浙江这家企业的技术副总赵某授意下,马某向杨某提出,希望他回即墨老东家再“挖”几个研发团队的技术人才来浙江,当然,最好能把老东家的生产工艺一起带来,待遇、回报都好商量。
杨某想起了老东家的技术研发人员金某,和他取得了联系。2016年5月,金某经不住对方开出的巨额诱惑,很快被拉下水:金某没有立刻从单位辞职,在2016年5月到8月之间,利用工作之便获取了生产设备的图纸和其他大量资料。2016年8月,金某声称家人身体不好从原单位辞职,投奔浙江这家企业。
警方获取金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后立刻展开抓捕,在金某的暂住处将其抓获归案。警方判断,金某非法获取的图纸等资料不仅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也是他在新东家安身立命之本,应该会随身携带。民警当场展开搜查,果然在金某经常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U盘里发现了大量涉案资料数据和打印出来的设备图纸。
口供
企业研发人员被竞争对手“策反”
面对铁证,到案后的金某对非法获取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供认不讳,勾连杨某的马某也交代了涉案事实。警方查明,金某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以120万的价格与浙江这家企业交易,企业先行支付了96万元。金某、马某和杨某三人的银行的账户记录显示,金某获得了其中的80万元,关系链中的马某和杨某各自获得8万元。
但是,案情到此并没有完全结束。民警分析了案件中的人物关系链(技术副总赵某——工人马某——工人杨某——研发人员金某),认为浙江这家企业分管技术的副总赵某也是犯罪嫌疑人。仅凭马某、杨某和金某的口供,无法证明赵某也有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还需要公安机关继续调查。民警在金某的口供中发现,2016年5月到8月,他“潜伏”在老东家的时间段里,技术副总赵某曾经从浙江到即墨来“策反”,在一家宾馆的房间里验证了他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民警经过进一步工作,掌握了赵某来青岛的证据,除此之外,民警还掌握了更加重要的证据。
深掘
抢人才挖技术副总沦为阶下囚
浙江这家企业获得了金某提供的图纸等资料后,开始购置设备准备投入生产。经侦大队民警发现,浙江这家企业购置的设备,是由烟台一家公司制造的。民警奔赴烟台,在公司里发现了几乎完全相同的机器设备图纸,图纸上的文字里,就连“即墨”等字样也没变。经侦民警进一步确认,浙江这家企业套用的是即墨企业的同一个技术。
获取以上关键证据后,民警再次奔赴浙江,将企业技术副总赵某抓获归案。由于取得了充分证据,案件各项阶段进行得异常顺利。记者从即墨公安分局了解到,赵某、马某、杨某和金某因侵犯商业秘密,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目前,警方正在追捕浙江这家企业的经营者。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金某、杨某和马某在即墨这家企业入职时,都签订了保密协议。除此之外,企业的生产车间、办公室里,都采取了保密措施,遗憾的是,还是没有挡住“商业间谍”。即墨这家企业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感叹,金某、杨某和马某都是年轻人,大家平时相处非常融洽,一开始谁也没有想到他们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案发后,即墨这家企业进一步加强了保密制度。
护航
构建安防体系优化营商环境
记者了解到,这是青岛公安经侦部门成功侦办的首期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即墨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治安好、服务优是全市公安机关护航新旧动能转换、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即墨公安分局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探索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工程新举措,全力为实施即墨争创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示范区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坚持把案件查办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相结合,会同金融、税务、建筑、房地产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建立协同防控机制,推行经侦“第一时间工作法”,全面排查重点领域潜在隐患,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即墨公安分局整合接入重点园区企业视频监控600路,实现重大工程项目视频监控全面覆盖,还构建了智慧安防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试点推广“智慧安防园区”建设,构建多警联动、一体联勤的社会面巡防体系。(文/图: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刘卓毅)
来源: 青岛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