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聊城4月26日讯 3个月内两次酒驾!近日,临清市一违法驾驶员张某某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警方处行政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前不久,临清交警大队开展周末夜查行动时,在启秀路发现一辆越野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灭掉大灯停靠在路边,行迹异常。为确保安全,执勤交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驾驶人刚落下车窗,民警就闻到一股浓重的酒精味。于是,民警在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像的情况下,当场对该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48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当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查询该违法当事人张某某信息时,发现他的驾驶证正处于暂扣期间。

原来,张某某在3个月前因酒后驾驶接受过处罚,目前驾驶证仍处暂扣期间。

当晚张某某与朋友喝了点酒后,觉得这次不会再遇到交警,便借着酒劲大胆驾起车回家。当快行至启秀路口时,张某某隐约看到前方闪烁的警灯,慌乱之余将车拐到路边熄灭火,企图躲过检查,结果还是没逃过。

由于张某某的此次行为已构成二次酒驾,4月25日,临清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临清交警提示:“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希望大家要时刻牢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为了他人及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酒驾,切莫以身试法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