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与此同时,还发布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以下简称“十条”),重点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法律问题。
齐鲁晚报记者 马云云 崔岩
实习生 刘晗
民企基于信赖行政机关
获得利益权利应受保护
4月23日发布的行政诉讼案中,有一起为某开发公司诉某县人民政府、某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补偿案。
2009年5月20日,某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了某县国土局报送的《关于某县某乡某村等2村土地开发项目的立项申请》。某开发公司投入资金对该项目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后经某县人民政府批示,某县财政局给该公司拨付工程施工费288万余元。涉案项目共计新增耕地1802亩,2014年10月,县国土局将新增耕地指标中的1000亩调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占补平衡系统,剩余802亩新增耕地指标由县政府和县国土局继续使用。县政府和县国土局在涉案项目新增耕地指标中累计收益7800余万元。
某开发公司向县政府和县国土局申请办理802亩新增耕地指标的转移使用手续未果,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按照涉案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收益比例向其支付土地开发整理补偿款。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某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开发公司投资实施了涉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县政府和县国土局从涉案项目新增耕地指标中获取了收益,虽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未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但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土地开发合作关系。根据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某开发公司应当享有新增耕地指标及转让的收益权利。
经综合考量,确定县政府和县国土局向某公司补偿的收益数额为涉案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的20%左右为宜。遂判决县政府、县国土局向某公司补偿1282万余元。
“行政相对人因信赖行政机关而根据其政策指引或行政指导作出一定的行为,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这是信赖保护原则的内涵所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鲁统民称,民企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而获得利益的正当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避免处理一个担保案件
倒闭几个优质企业
实践中,民营企业互联互保案件多发、高发,在我省尤为突出,不少优质企业因连带担保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倒闭。“我的一些客户,因为碍于情面给其他企业担保,结果被弄垮了”,参加当天发布会的山东省贵州商会会长、山东优能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帅亮进,则对十条中“依法处理涉企业互联互保案件”内容十分关注。
“十条”明确,在担保案件中,担保人提供一般担保、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可以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在执行案件中,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优先执行债务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锦标介绍,此条意在避免“处理一个担保案件,倒闭几个优质企业”现象。在担保案件中,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理应成为第一顺位还款责任人,不能仅仅因为债务人财产难变现而担保人财产易执行,就首先考虑执行担保人。该条同时对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案件作了规定,在连带担保方面有所突破。
“十条”内容还包括,依法维护政企纠纷中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政府在招商引资后违反承诺、协议的现象很多,严重影响营商环境的优化。”吴锦标说,“十条”中明确,对行政机关违反协议、承诺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因上述原因导致涉民营企业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返还投资权益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来源: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