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4月2日讯 省农业农村厅消息,4月1日起,山东省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切实保护好黄河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禁渔期从4月1日至6月30日,东平湖禁渔期为4月1日至8月31日。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禁渔范围包括山东省管辖范围内的黄河干流、东平湖和黄河支流金堤河、大汶河的干流河段。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类型作业。在禁渔期内,山东渔业主管部门将严厉打击使用绝户网捕捞、电、毒、炸鱼等各类违法捕捞行为。

  闪电新闻记者 刘金旺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