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3月28日讯 省农业农村厅消息,日前,山东印发《落实<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实施方案》,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全面推进陆、岸、海污染综合防治,以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清理整治海水养殖污染、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为经略海洋、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打造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本方案的陆域范围为小清河、海河、半岛流域范围,包含: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7个沿海市和济南、淄博、德州、聊城4个内陆市;本方案的海域范围为山东省渤海、黄海管辖海域,面积约4.73万平方公里。

  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到2020年,11个市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10%,11个市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

  严格控制捕捞强度

  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继续实施限额捕捞试点。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优化海洋捕捞作业结构,全面取缔“绝户网”等对渔业资源和环境破坏性大的渔具,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推进渤海海域禁捕限捕,自2019年起,逐年减少海洋捕捞许可证数量,实现海洋捕捞产量负增长。逐步压减近海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到2020年,近海捕捞机动渔船数量和功率比2017年削减10%以上,海洋捕捞产量较2015年减幅不低于24%。

  大力养护海洋生物资源

  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海洋类经济物种。鼓励建立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为补充的海洋牧场示范区。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并根据渔业资源调查评估状况,适当调整休渔期,逐步恢复渔业资源。

  清理整治海水养殖污染

  严格海水养殖空间与容量管控。全面排查省内近岸海域渔业养殖现状,沿海渔业重点县(市、区)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编制并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清理整顿沿海各市核心区海岸线向海1公里内筏式养殖设施;在生态敏感脆弱区、赤潮灾害高发区、严重污染区等海域依法禁止投饵式海水养殖;在依法划定的海滨风景名胜区内和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海水浴场周边一定范围内禁止非法海水养殖。到2019年年底,彻底清理整顿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合理布局网箱养殖,探索水产养殖容量管理,合理确定养殖密度,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布局景观化,鼓励和推动深海养殖、海洋牧场建设。开展海域休养轮作试点。

  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治理

  严禁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国家禁用药及其化合物。以莱州湾等海域为重点,治理海水养殖污染。引导现有网箱配备环保设施;新上深水抗风浪网箱配备废物收集装置等环保设施,将残存饵料、粪便等对周边水域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探索应用滩涂池塘养殖尾水的梯度利用。2019年年底前,沿渤海城市完成海上养殖使用环保浮球等升级改造工作。2020年年底前,沿渤海城市研究制定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推进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升级改造。

  开展渔港(含综合港内渔业港区)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渔业垃圾等清理整治,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渔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2019年年底前,沿渤海城市完成沿海渔港的摸底排查工作,编制渔港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推进名录内渔港的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沿渤海城市完成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实现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全覆盖。

  开展水产品质量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开展水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质量追溯工作,严控相关问题水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公众宣传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预警信息通报。

  山东将认真落实构建陆海统筹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治理与保护责任。各有关单位在制定相关规划时,要考虑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需求,并加以细化落实,引导相关地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加大投入力度。在充分争取、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对海水养殖、生态农业、渔港管控、执法监察等方面的科技转化、应用与集成,为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