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孙明(化名)与受害人张龙、刘丽夫妇(均为化名)渊源颇深,三人早在十年前就认识,犯罪嫌疑人孙明还是受害人张龙夫妇的婚姻介绍人,那时候两家关系特别要好,可由于犯罪嫌疑人孙明和张龙的老婆刘丽没能做到对婚姻的忠诚,最后使这段关系变了“味”。

  2017年6月份左右,受害人张龙外出经商期间,其妻子与孙明一家常有来往,谁知这一来二去,犯罪嫌疑人孙明与张龙的妻子刘丽感情迅速升温,濒临突破道德的防线。后来,因受害人张龙与妻子刘丽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最后离了婚。犯罪嫌疑人孙明便趁虚而入,嘘寒问暖,想与刘丽的关系“更上一层楼”,看到离婚后的刘丽整天郁郁寡欢、闷闷不乐,犯罪嫌疑人孙明便萌发出想和刘丽结婚的念头。

  经过数月后,刘丽也进行了自我反思,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想挽回这段婚姻,慢慢地对孙明开始变的冷淡,于是主动联系了孙明,想要断绝关系,两人因此发生了争吵。最终,受害人张龙夫妇为了孩子的成长,在别人的调解和撮合下复了婚。

  犯罪嫌疑人孙明得知刘丽又与张龙复婚后,气不打一处来,之前为达到让刘丽死心塌地与其在一起的目的,曾多次对受害人张龙进行过挑衅。这次,为了打击和报复受害人张龙,更是“心生一计”。他想到邻村有个冷库被烧一案至今没有线索,于是便捏造事实作虚假供述,诬陷受害人张龙伙同他人放火损毁邻村张家涛(化名)家冷库的犯罪事实,意图使受害人张龙受到刑事追究。2018年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孙明经人介绍与被烧冷库的主人相识,在见面期间通过别人描述冷库着火当晚的情况后,于当天下午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且事后收取被烧冷库主人张家涛的一万元好处费。

  民警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2019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孙明“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被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归案,但是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孙明仍百般抵赖,意图诬陷张龙。最终,经过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多方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孙明于2月3号零口供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明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且意图破坏别人家庭使别人承受刑事处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诬告陷害罪。

  犯罪嫌疑人孙明2008年曾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有过两次坐牢经历的孙明,刑满释放后本应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是他不思悔过,再次犯案,因涉嫌诬告陷害罪,现已被逮捕。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