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初,山东省出台了《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次改革对省级财政同市县级财政分成、省财政直管县等政策做了调整。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介绍,这次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主要是通过调整各级财政分配关系,优化全省财政资源配置。
刘兴云介绍,本次改革首先通过调整税收分享比例,增加了省级财政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初步建立起“先集中、后均衡”的财力调节模式,为我省集中财力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本次改革一个特点就是将省财政直管县调整范围扩大到41个县(市)。
在改革后,省财政直管县也将享受到三大政策利好:一是享受省级政策“直通车”。省级将在转移支付补助、政府债券额度等方面,对直管县实行直接分配下达和政策倾斜。二是扩大了财政管理权限。直管县在财政体制、项目申报、资金调度、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实行“市县同权”。三是形成了省市共同帮扶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