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越级访、重复访问题,日照市岚山区纪委监委创新建立信访举报件办理全过程控制制度,对涉及农村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信访举报件,从最初的分析研判、意见拟办到最后的办结反馈,均以制度形式进行规范,既管过程,又教方法,从而保证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效果。

  一是拟办意见集体会商分析研判制度。针对以往信访举报件拟办意见不成熟、不准确的问题,岚山区纪委监委实行集体会商分析研判制度,对收到的信访举报件,由主管领导会同信访室全体人员第一时间召开室务会,对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内容逐条进行分析研判,精准把握信访举报内容,集体研究提出拟办意见。对具有成案可能性、查实后适用监督执纪前三种形态的,报区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和主要负责人同意,经案管室备案后,转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进行初步核实;对无成案可能性的,要求相关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调查报告;对重复信访举报件,一律重新分析研判,重新调查。通过集体会商分析研判,为精准办理奠定了基础。

  二是转办件初核方案预审制度。针对过去岚山区纪委监委将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件批转给乡镇街道纪(工)委后,不关注调查过程和方法,加上部分乡镇街道纪(工)委能力不足不会查,以及碍情顾面、迫于外部压力等因素不想查、不敢查,导致信访举报件久拖不决、出现重复信访举报的问题,探索实行信访举报件初核方案预审制度,即对转办的需要初步核实的信访举报件,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认真制定初核方案,经岚山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预审后,报分管副书记和主要负责人把关审定。初核方案必须明确谁来查、调查的方法及具体内容、时限等,以此压实责任。预审通过的,主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报区纪委监委备案;未通过的,一律退回重新制定。调查终结后,岚山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对照其报备的初核方案审核调查报告,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手续不完备不放过、材料不规范不放过,有效解决了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抹案”“拖案”问题的发生。该制度实施以来,共预审通过信访举报件97件,大大提高了办结质量。

  三是督办件月例会调度制度。信访举报件转办后即进入跟踪督办台账,由专人负责,除对临近办结时限的进行电话调度、发函催办外,在每月20日召开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工作例会上,由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通报、调度各乡镇街道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提醒、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办理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岚山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及信访室工作人员全力靠上,面对面出思路、教方法,帮助有关乡镇街道及时做好信访举报件调查处理工作。先后通过12次月工作例会督办信访举报件34起,从区纪委监委机关选派骨干力量帮助乡镇街道调查信访举报件6起,促进了信访举报督办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是办结件反馈整改治本制度。对调查属实的信访举报件,岚山区纪委监委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对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更注重案件剖析,更注重治本,从体制机制上查找问题发生的根源和漏洞。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在系统内或面上堵塞漏洞,建章立制,避免“摁下葫芦起来瓢”。今年以来,共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3件、《监察建议书》4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从全区面上健全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制度文件10余项。

  通过实行以上四项制度,岚山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有效遏制住了信访举报增长势头,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重复信访举报件存量。全年共化解重复信访举报61件次,转立案34件,党纪政务处分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