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日照市岚山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在实现机构、职能、人员三到位的基础上,同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配齐配强办公办案设备,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制度以及硬件方面的坚实保障,有力促进了其监督执纪监察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今年以来,全区8个乡镇街道自办案件122件,同比增长125.93%,占全区自办案件总数的78.21%。

  “三个到位”夯实组织基础

  一是机构设置到位。区监委成立后,全区监察对象是成立前的4.58倍,其中,村级监察对象占比58.9%,而乡镇街道未设立监察机构,对其没有监察权限,无法发挥“近距离”监督作用。为此,区纪委监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改革精神,超前谋划,大胆探索,积极向各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监察室主任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纪(工)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员由纪检干事兼任。根据乡镇街道所辖行政村居数量确定监察室人数,要求各乡镇街道配备3—5名纪检监察干部。

  二是职能授权到位。严格执行《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及其配套制度,授予派出监察室监督调查处置权限,明确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区纪委监委所授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对涉嫌违纪问题进行执纪问责,对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置,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区监委,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协助区监委调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三是人员配备到位。针对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少的问题,逐一与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沟通,压实其主体责任,确保人员按规定要求配备到位。在人员选用方面,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关。区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门对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对监察员人选进行充分了解。全区8个乡镇街道共配备行政编制纪检监察干部32名,与派出前相比,新增行政编制纪检监察干部13名,较好地解决了有人干事的问题。

  “三项制度”促进履职规范高效

  一是出台《乡镇街道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先后2次召集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逐章逐条共同讨论,研究出台了符合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的《岚山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权限,重点细化了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等具体工作的流程和要求,确立了各项工作请示、审批制度,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划出了履职“跑道”。 

  二是建立转办信访举报件初核方案预审制度。即对转办的需要初步核实的信访举报件,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认真制定初核方案,经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预审后,报分管副书记和主要负责人把关审定。初核方案必须明确谁来查、调查的方法以及具体内容、时限等,以此压实责任。预审通过的,主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4份报区纪委监委备案;未通过的,一律退回重新制定。调查终结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对照报备的初核方案审核调查报告,从而有效解决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不足不会查、碍情顾面不愿查、迫于外部压力不敢查,甚至个别干部 “抹案”“拖案”的问题。该制度实施以来,共预审通过信访举报件97件,涉及农村党员干部102人,大大提高了办结质量。

  三是实行工作月例会制度。每月20日召开工作例会,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围绕自办案件、信访举报、追责问责、作风建设等,对上次例会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并就下步工作谈打算。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逐一点评,通过面对面督促调度、教方法、出思路等方式,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传导了压力,形成了区镇联动、合力推进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格局。

  “三个配备”提供坚实后勤保障

  一是统一配备办案车辆。针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无专门执纪办案车辆问题,区纪委监委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调剂执纪执法车辆编制8个,集中采购8台车辆,分配给全区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为其开展执纪办案提供了车辆保障。

  二是统一建设标准化谈话室。区纪委监委采取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施工企业、统一设施配备、统一结算的方式,协调财政局,投入60余万元,在各乡镇街道建成标准化走读式谈话场所8处,为其开展谈话工作提供了安全保障。

  三是统一配备配齐办公办案设备。按照办公办案专业化和信息化要求,统一为乡镇街道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录像机、金属探测仪,对个别经费紧张的乡镇,还为其配备了便携式打印机等基本办案设备,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高效履职提供了装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