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省特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环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七类特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据悉,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低保对象身份认定证明);特困人员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人员身份认定证明);孤儿(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认定证明);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困境儿童身份认定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通过申报建档立卡号与全省建档立卡数据库比对);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制定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规范审核发放流程,建立责任机制。既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真实,又要避免让学生开具“奇葩证明”现象,尽量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网络核验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
各学校在上报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时同时填写报送学校账号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每年5月初完成所有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复核工作,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于各高校账户,各高校在5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并留存领取签收信息。(新锐大众 记者 张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