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程某无证驾车出事故,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事发后,他竟找人将具有重型牵引车驾驶资格的崔某接到现场,并骗取交警部门出具了路事故认定书,后从保险公司处骗取保费40万。保险公司接举报后,骗局败露。近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5年6月9日晚,程某驾驶一辆重型牵引车,车上载着大量钢卷。但他并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当晚11点半左右,车辆沿济南工业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济钢中门西侧时,车上所载的钢卷突然滑落,砸倒了道路北侧的路灯灯杆,灯杆瞬间横跨在了北侧辅道上。

  这时,李某正驾驶着二轮摩托车沿北侧辅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撞上灯杆。随即,李某倒地,致使车辆损坏,身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后,程某电话通知,并让朋友蔡某将有重型牵引车驾驶资格的崔某接到事故现场,让崔某冒充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崔某同意,二人遂以崔某系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骗取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事故认定书。

  随后,程某通过所挂靠的运输公司、以崔某系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骗取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险理赔款共计40万元,支付给受害人李某的亲属。程某支付崔某好处费4万元。

  起初,程某与崔某骗取保费未被保险公司察觉。时任该保险公司理赔部的工作人员肖某证言称,事故发生后,车主程某带着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跟其联系要求赔付保险金。“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上,认定肇事车辆驾驶员是崔某,随后,公司根据赔付流程于2015年11月6日将40万元赔付金直接转付给了受害人亲属。”

  肖某称,2016年10月18日,公司接电话举报称,上述事故实际驾驶员是程某,程某驾驶证为B2本,不符合驾驶事故车辆的车型,因此,他让崔某到现场假冒事故驾驶员。

  2017年2月28日,程某被抓获归案,崔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编造事故驾驶员,骗取保险理赔款的事实。

  另查明,2018年2月27日,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程某的亲属与保险公司菏泽支公司签订协议书,并于当日退赔保险公司菏泽支公司30万元,约定2019年3月1日前再退赔10万元,保险公司菏泽支公司向法院出具谅解书,对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崔某的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鉴于二人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程某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崔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分别对二人从轻、减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程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崔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宣判后,原公诉机关不抗诉。程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济南中院。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程某、原审被告人崔某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原判认定二人的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正确,应予依法惩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