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2018年10月25日就《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条例草案全文请登录山东人大网、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查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立法听证内容

  1。条例草案第十三条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作出了规定,该规定能否满足学校安全保障的实际需要?可操作性如何?应当如何完善?

  2。条例草案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有关部门在学校安全中的职责,这些规定是否切实可行?还需要补充哪些内容?

  3。条例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学校在落实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这些规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应当如何完善?

  4。条例草案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学校在预防和处理欺凌暴力行为中应当采取的防范和应对措施,这些规定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还应规定其他有效的措施?

  5。条例草案第五十条规定了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调查过程中有关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该规定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补充完善?

  6。对条例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网上立法听证陈述人报名方法

  此次网上听证拟通过报名或邀请,确定8至10名陈述人。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参加陈述。

  报名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请于9月26日至10月10日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531-86082463;传真:0531-86098762;电子邮件:fgwfgyc@126.com。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报名时应提供对听证内容的主要意见,表明所持观点。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请提供本人或本机关、本单位代表的姓名、性别、专业或职业背景、居住地址、有效证件和联系方式。

  三、确定陈述人的原则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的地区分布、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确定陈述人。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确定陈述人后,将及时通知陈述人。

  四、网上立法听证方式

  本次立法听证全程采用网络交流方式进行,相关材料均在公告的时间内通过网络发送。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