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9月18日讯 9月17日至23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科技发展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随之而来。济南历下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目前均已宣判,其中年仅21岁的田某利用黑客技术窃取公民信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黑客”自学成才,窃取公民信息170多万条

  97年出生的小伙田某自学了黑客技术,并在一次上网过程中试着侵入了一家网站,查阅到了该网站的会员信息。兴奋之余,田某又侵入了另外三个网站,并成功对用户信息进行了解密。

  随后,田某在QQ群和微信群里兜售公民个人信息,很快一名从事服装生意的贾姓男子主动联系了田某。贾某以一万元的价格向田某购买了170多万条的信息,其中包含详细的公民姓名、电话号及购买的卫裤尺寸等信息。

  贾某买到客户信息后,开始有针对性的进行电话营销,他根据用户信息打了二三十万个电话,并成功推销了很多笔。公安机关将田某抓获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田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售卖个人信息获利不足万元,保险员被判四年

  济南历下区检察院检察官赵清讲述了她办理的一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刘某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中她和某银行有密切的业务接触和联系,每天都可以从银行获取部分公民信息。

  于是,刘某动起了歪心思,并怂恿下属谢某跟她合作。谢某联系买家后,安排买家与上司刘某见面,去年7月两人很快完成了第一笔交易:以500元的价格出售了两千条公民个人信息。

  尝到甜头的刘某一发不可收拾,随后又多次与买家进行了交易。刘某前后共出售9.2万条公民信息,共获利8600元,谢某也出售了2.6万条公民信息分得其中1000元。

  刘某不仅售卖一手信息,还在网上进行信息倒卖。最后一次交易时,刘某从事房地产中介吴某处以1800元的价格购买了3万余条信息,随后又以270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从中获利900元。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很快将刘某、谢某、吴某三人抓获。济南历下区检察院审查之后,依法对三人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3人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贺辉)